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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阅读次数:2665

                                 湘教通〔2010〕156号


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和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50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9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9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个专业门类报考。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资格审查表),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4、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

  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为39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0〕3号)为准。

  3、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自己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学校和专业。

  2、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分别填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志愿栏内。

  3、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相同。

  五、录取

  1、对口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层次分专业门类全省统一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类别录取,不得跨类招生。

  3、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学习。

  4、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5、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0〕 17号)有关政策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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