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高考生可享优惠加分
发布人: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阅读次数:2861 高考优惠政策备受社会关注。省教育厅新近出台的2010年高校招生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7类考生可享受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3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我省今年将进一步规范透明高考优惠加分,同时省级体育比赛优胜者加分分值往后或会适度下调。本报记者胡力丰 长沙报道
7类考生可享受奖励性加分
省教育厅明确,七类考生可以享受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七类考生如下: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可以加20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州级综合性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第四、第五、第六项优惠加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三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
三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这三类考生是: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来源于“湖南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