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报考指南>>阅读文章

我院2010年高考招生政策说明

发布人: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5049

1、严格遵循教育行政部门的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消“点录”和“补录”政策。

2、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同步进行(即专科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底到7月初)。

3、在湘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投档。

4、凡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科投档后请及时查询我院网址( http://zs.56edu.com)或查询湖南招生信息港( http://www.hneeb.com/),查看是否已抛档到我院,若档案已抛到我院的考生,请及时与我院招生就业办联系,可保证录取,否则责任自负。

5、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如未达到我院抛档线,请到湖南招生信息港( http://www.hneeb.com/)查询录取动态,如果是自由可投状态,请务必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我院征集志愿,并及时与我院招生就业办联系,我们将按规定录取。

6、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到我院相应专业学习。

7、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一等奖者,报考我院时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二、三等奖者,报考我院时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8、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降分)的办法,比照《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0〕 17号)有关政策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